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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7 09:58瀏覽次數:25279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序號 |
項目 |
具體內容 |
1 |
事項名稱 |
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
2 |
子項名稱 |
工傷認定 |
3 |
設定依據 |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6號)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2.《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工傷保險工作。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患職業病的職工和跨省市流動作業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前款規定外的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
4 |
實施機構 |
市、區兩級人力社保局 |
5 |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作出決定。 |
6 |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 |
7 |
受理條件 |
1.用人單位與職工具有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3.在法定時限內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4.申請人具有法定申請主體資格. |
8 |
申請材料 |
《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9 |
是否收費 及依據 |
否 |
10 |
辦理流程 |
第一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15日補齊; 第三步:調查和決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經辦機構。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四步:送達。自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送達相關當事人。 |
11 |
服務網址 |
無 |
12 |
辦理地點 |
市、區兩級人力社保局 |
13 |
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14 |
咨詢電話 |
022-12333 |
15 |
監督部門及聯系方式 |
監督電話:022-24236851 網上舉報投訴:hrss.tj.gov.cn 來信地址:和平區建設路18號(郵編:300040) |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原標題:工傷認定;發布時間: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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