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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7:37瀏覽次數:25101次作者:天津勞動律師
一、什么是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第14條第一款以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實施細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而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未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的次日至雙方實際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
上述二倍工資,其中一倍工資是勞動者基于其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另一倍才是用人單位基于其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而應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一倍的工資(即勞動報酬),那么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另一倍的工資(即懲罰性賠償)。
二、支付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期限
起算時間: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的次日。
終止時間:
1.自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滿一年之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至實際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 自勞動合同期滿后屆滿或者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至自勞動合同期滿后屆滿一年之日,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1個月。
三、計算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工資基數
綜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14條第一款以及《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析,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應按照勞動者當月的工資標準計算。比如勞動者的工資為每月固定3500元,那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均按照3500元/月計算。如勞動者1月份的工資為3500元,2月份的工資為3000元,3月份的工資為4000元,那么, 1、2、3月份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也相應地按3500元、3000元、4000元計算,依此類推。
另外,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實施細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明確規定“二倍工資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應得工資計算”,而不是“實得工資”,同時,還就計算二倍工資差額應剔除的項目作出了規定: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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