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5-03 09:24瀏覽次數:14720次作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吳某訴某餐飲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臨時工”“兼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
基本案情
吳某于2021年4月25日入職某餐飲公司從事服務員工作,吳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入職后加入了餐飲公司的微信工作群,并在工作群內溝通過相關工作事宜。同年6月30日,餐飲公司股東曾某以微信消息的形式通知吳某工資結算和解除合同事宜。吳某的工資標準為4500元/月。
吳某主張餐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4500元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6747元;餐飲公司辯稱吳某系其聘用的兼職臨時工,不參加考勤打卡,按日計算工資,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裁判結果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認為,吳某未參加考勤打卡不代表其不接受餐飲公司的勞動管理,原告仍要在餐飲公司要求的上班時間到崗,根據被告的安排參加勞動,餐飲公司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吳某與其系其他法律關系,且餐飲公司亦按雙方的約定向吳某支付工資。
本案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均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吳某也接受餐飲公司的管理并從事其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吳某提供的服務員工作亦是餐飲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足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經核算后判決餐飲公司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4500元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5550元。
典型意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勞動糾紛領域中經常遇到的一個關鍵性問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定義務,在用工時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產生糾紛后稱勞動者系其“臨時工”“兼職工”,否認勞動關系的存在,而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常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住住易受侵害,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根據事實基礎,充分審查雙方之間的真實法律關系,從而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尊重勞動付出、保護勞動者權益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勞動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本案對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供稿:勞動爭議審判庭
編輯:林思霞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