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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11:57瀏覽次數:1695次
您好,我妻子2021年4月6日經考核入職電銷平臺,合同約定了試用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昨天(2021年7月1日)上司口頭給予勸退通知,起因為2021年6月24日與客戶電話溝通時被客戶罵“操你媽”,然后也回了一句“操你媽”,然后雙方掛斷電話。公司認為踩了紅線,所以發出口頭勸退通知,要求上班至2021年7月9日后結束雙方勞動合同。此類情況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金。專業人士給點建議或者直接代理是否可行。
你好!首先,你所述情況應該是屬于公司想要辭退你妻子,所以你妻子可以不接受勸退,而是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其次,如果你妻子該行為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那公司辭退你妻子是合法的,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當然,你妻子是否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由公司負舉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