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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假工資標準
如果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向該職工墊付產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第17條第4款的規定,“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如果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103條的規定,該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該職工產假前12個月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平均工資計發。
2.獎勵假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女職工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修正)第30條規定享受80日獎勵假期間,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也就是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請問難產的有沒有什么特殊補貼?還有獎勵假80天按勞動法的有沒有把加班費計算進去?還是只拿固定工資加上你的崗位津貼?
友 發布于 2021-07-01 請問難產的有沒有什么特殊補貼?還有獎勵假80天按勞動法的有沒有把加班費計算進去?還是只拿固定工資加上你的崗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