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1-06-29 12:27瀏覽次數:1705次
員工聽從管理層的指示,完成違反法律底線的事,管理層口頭解聘員工,但沒有正式通知,要求員工在出具的最后付款通知中簽字確認為“協商一致”。員工有以下資料是否足以證公司非法解約:1、管理層要求員工做違法事項的郵件和微信;2、回復公司郵件中不認可解除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公司以在通知最后上班時間時有問過是否愿意調崗,本人不接受為由,說是已協商一致。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如果是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由公司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明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認定公司是否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看書面通知上載明的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看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書面通知上所載明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基礎事實(比如公司以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由其提供證據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規章制度),三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只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符合上述任一條,均可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無書面通知,那么員工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如果公司不承認“口頭解聘”,那么員工將會很被動。
其次,在“付款通知中簽字確認為‘協商一致’”,有可能會被誤讀為爭議糾紛已協商一致解決,也可能會被誤讀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當然,這需要結合材料的具體內容以及其他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判斷,也視乎審理案件的仲裁員和法官如何理解和認定。
謝謝楊律師的快速回復!如果上述“付款通知”我不簽字,另外我有公司管理層的郵件回復“在溝通的過程裡有提到是否考慮轉崗到總帳經理, 你也明白表示不考慮這個職缺. 最後才有結論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楊律師,這些可以做為公司非法解除合同的證據嗎?謝謝!
這只是間接證據,只能間接證明有可能存在公司“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公司于何時通過何種方式正式作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仍然無法得到充分證明。簡言之,僅憑該證據還無法證明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