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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01:48瀏覽次數:2484次
您好,我是大學剛畢業的學生,第一次出來工作。是這樣子,我是5.1號正式入職的,當時人事部面試我的時候,承諾給我3500底薪+全院千分之三的提成+其他(加班)補貼,和其她同事的工資待遇都一樣。但是我昨天中午收到工資條,扣完五險一金到手不到三千五,工資條上寫的我的底薪只有3000,我是某家口腔診所的前臺,前臺一共加上我一共三位,其她兩位工資都有4500左右,就只有我到手不到三千五,現在老板不承認,當初說要給我的三千五底薪,面試其他前臺的是老板,面試我的是人事,但是人事已經跟老板說了我的工作結構,現在底薪只給我3000,是否存在欺騙行為?還是老板和人事溝通不到位?溝通不到位,會影響我之前跟人事敲定的合同嗎?我有聊天記錄,確定人事跟我說的底薪是三千五,現在老板只給我三千多底薪,我應該怎么辦呢?又或者,人事說我跟其他同事的待遇一樣,我是否能拿四千五?
你好!應該說,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與你就勞動報酬標準達成的約定是代表公司的,而非其個人行為。但是,畢竟微信聊天記錄不是公司正式出具的文件或者雙方正式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且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也有別于公司的老板。因此,你當然可以以你與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當初達成的約定為根據,主張你的勞動報酬標準為“3500底薪+全院千分之三的提成+其他(加班)補貼”,但假如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你的該主張能否被支持,可就有待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