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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16:44瀏覽次數:2810次
您好,那個因為年終獎計算是在公司的系統的,當時不知道會少發,公司領導hr都是傾向公司的,沒有的證據了,可以申請仲裁嗎,不管成不成功,就是試一下
獎金和工資發放通知 各位優寧維集團的同事: 2020年是一個奮斗的年份,在大家共同的努力奮斗下,我們克服了年初疫情的影響,基本完成公司既定目標。感謝大家一年的辛苦付出,值此歲末年初,公司按照慣例,在新春放假前一天發年終獎,以此來感謝大家一年的努力付出。 本次年終獎的核算根據公司整體利潤完成情況、各團隊完成情況、個人績效成績、成長貢獻等因素,兼顧公平、平等,也兼顧情感因素,盡可能的與大家共享公司經營成果,發放方案和調薪方案是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幾經商議修改后,共同確定。 1、本次年終獎發放規則如下: 所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職且截止到發放日仍在職的同事,2020年年終獎(扣稅后)在本次發放70%,節后4月份發薪日發放剩余的30%; 2、2021年調薪通知: 原定每年4月份的調薪計劃,今年提前到1月份進行,本次將按照2021年調整后的薪資基數發放 2021年1月的工資(不含績效工資、提成、品牌獎)。 績效工資、提成、品牌獎等薪酬待春節核算后,在2月末發放。 3、長期貢獻獎和篤行獎: 2020年服務期滿10年和5年的同事,共計16位同事的對應獎金將隨年終獎合并計稅扣稅后全額發放。 4、年終獎和調薪明細查看: 今天晚些時候請登錄OA--工資條管理進行查詢,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聯系大區經理/總監、部門負責人或者人力資源部的HRBP、廖月軍、肖菲、祁艷芳。 最后祝大家萬事如意,闔家歡樂! 人力資源部 2021年2月10日 我有這個聊天記錄,找同事拿的,可以作為證據嗎
首先,這如果是社交軟件上的聊天記錄,而且是公司相關人員(最好是人資部門的人員)發送的第一手信息(不是轉發),可以作為證據。其次,從內容上看,該通知可以證明當時只是發放70%的年終獎,尚有30%沒有發放,預定在2021年4月份的發薪日下發。根據該通知,只要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職且截止到發放日仍在職”的人員,均符合享受條件。
那我這種是3月底離職的,這個能作為證據嗎,這個我我們人事發的通知我這邊有聊天記錄
如果你將該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則證明你對該通知的真實性是認可的,同時也間接證明用人單位已將該直接涉及你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對你履行了公示告知程序,所以該通知對你是具有拘束力的。根據該通知,享受年終獎的條件之一是“截止到發放日仍在職”。如果你已在“3月底離職”,而其余30%的年終獎是在4月份的發薪日才發放,那用人單位可以以發放時你已不在職為由主張你不符合剩余部分年終獎的享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