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1-03-28 23:25瀏覽次數:2109次
本人半年后夠年齡退休,單位原來是事業編制的,于2005年改制為國有企業單位,當時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承諾有轉企補償的,市政府有文件,事業企業分兩步走(例如我退休工齡是30年,前15年工齡是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待遇退,后15年是企業單位按企業單位待遇退),但是現在這兩項承諾都沒有了?。ㄟ@些承諾我沒有證據,是當年上級主管領導在會議上宣布的)我查了買社保的情況,2009年以前(屬于事業單位買的)是幾十元到三四百元一個月的,到了2010年后才超過兩千元社保,事業單位期間社保買得太低了,我這種情況按企業退休的退休金肯定很低!近日去社保局咨詢了,回復是沒有事業企業分兩步走這方面的文件,關于在事業單位期間買社保過低,追索期是兩年已經過了!這種情況可以在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嗎?(當年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老人老辦法,我這種情況還有效嗎?)
你好!首先,關于工齡和職級等問題,是在你辦理退休時由人社行政部門根據報送的材料進行審定的,不在于單位領導承諾過什么。其次,如認為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不符合規定,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但法律規定的追溯期確實就是兩年,兩年以前的不再受理。而社會保險費補繳問題,是不屬于勞動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的。當然,如果已確定不能補繳社會保險費,在你辦理退休后,你有證據證明自己實際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金)比應當享受的低,而且有證據證明是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的基數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到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你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1:社會保險費補繳不屬于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因事業單位期間購買的養老保險基數底,影響了退休待遇,再回用人單位溯賠,因單位已經換了幾屆領導,溯賠可能性不大!如果單位拒絕溯賠,這時候我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2:事業單位轉企業單位分兩步走,轉企業后有經濟補償,這都是當年局級領導局長在會議上宣布的,這些承諾現在沒有了應該去哪些部門投訴?3:當年轉企業的時候,中央有老人老辦法的政策(事業單位轉企業前的在編員工保留身份),現在還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