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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11:18瀏覽次數:2386次
1.學校簽合同每天工作8小時,實際上班12小時,無加班費,2.春節加班學校扣我加班費,和夜班費,說我是班長,有義務加班,3.員工跟我發生沖突,他先打人,我是班長,,下屬打領導學校處理倆個開除,合理嗎?我為的是工作管理,學校無情無義開除我,有理由嗎?咨詢望解答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如果你和“學校”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那么就加班費問題以及“開除”問題(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學校”應否支付你加班費以及“開除”你是否合法,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
其次,如果你是事業編制,和“學校”之間是聘用合同關系(人事關系),那么就加班費問題以及“開除”問題(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請人事仲裁,適用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人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謝謝您的答復!我是廚房管理員,被下屬毆打,學校處理停職,是否合理?
如何找律師做幫忙寫勞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