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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10:16瀏覽次數:1785次
二月份公司場地租賃合同到期了面臨解散我們的合同有的到期了有的沒到期。怎么辦公司解散了工人人能拿到補償金嗎。補償標準是什么規定的。
你好!“場地租賃合同到期”并非一定可以成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如果經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每月的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同時,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97條第1款的規定,“月工資”中還應包括“加班工資”和“已領取的年終獎或年終雙薪”( 計入工資基數時應按每年十二個月平均分攤)。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補償=月工資×工作年限(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