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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1:10瀏覽次數:2068次
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五年,今年年初公司把個人的勞動關系轉到人力資源,現在公司沒有業務了,要辭退本人,沒有賠償,這樣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嗎
你好!如電話解答所述,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是現單位主動辭退你,在你無過錯的情況下,一般是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構成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這需要結合辭退的原因進行具體的判斷),則需要支付賠償金(按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二倍計算)。就該問題,你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然后才好進行維權。其次,你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是否能夠合并計算,關鍵是看是否屬于“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如果屬于,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合并計算;如果不屬于,則無法合并計算。如果用人單位否認這一點,是需要由你舉證的。最后,針對上述爭議事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