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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0:37瀏覽次數:2086次
本人停工留薪期滿后一直時病假最近公司郵寄了合同到期不在續簽的通知書,告知本人合同于本月30日到期公司不續簽給一倍賠償,本人再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同時公司除了合同外還讓本人簽了一份自愿申請簽定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請書否則不給簽合同,所以請問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我能申請雙倍賠償嗎
你好!即使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比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才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需向你支付經濟補償(N)。只有在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需向你支付賠償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