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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無論你是基于何種原因辭職,對于你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均應及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你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如果你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首先要求你是違反規定辭職的,同時要求造成了實際的損失,在此情況下才需要賠償損失,否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你好,老板拖欠工資。但是法人去世了,起訴法人沒有用了,實際的老板繼續拖欠,不給結工資
如電話中解答所說,你主張權利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即使其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也不影響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不管被執行人(用人單位)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都只能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啟動執行程序。除此以外,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