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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01:54瀏覽次數:2021次
您好!我在公司是崗下人員,未解除合約。最近聽舊同事說公司已經在去年將之前舊公司(整改前)的房屋補貼全部發放(包括像我這樣的崗下人員)而且已經公示過,上面也有我的名字,但我現在人不在內地,微信聯繫人事部部長,她的回覆是現在公司整改,如果我不回去上班就不會將房補錢給我,(但據我所知和我情況一樣的人已經拿到)另外,我認為房補是舊公司福利,新公司不應該剝奪我原公司的福利,請問您像我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解決?謝謝
你好!你所稱“房屋補貼”應該并非法定補貼,而是你所在公司向員工發放的企業福利。在此基礎之上,公司應否向你發放房屋補貼,要看你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所規定的享受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你符合享受條件,那公司就應當向你發放;反之,如果你不符合享受條件,則公司不向你發放也是合理合法的。就該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已經公示過,完全符合條件。
而且這個補貼是我原有公司的福利,整改後的公司以我不能回去上班而不發放,與我一樣的崗下人員都已經拿到,而我認為他們沒有權力用新公司制度克扣我原公司福利,請問如果我和他們協調不到,你們可否幫忙?
你們是否可以幫忙,比如代理?
原本公司補新公司接管
既然你說“房屋補貼”是舊公司的福利,但現在是由新公司來發放,而且新公司已經實行了新的制度。由此,你與新舊公司之間的關系是關鍵的問題。但“接管”的表述,顯然不足以說明你與新舊公司之間是什么關系。我將問題細化一下:1.新公司與舊公司是否為兩個相互獨立的公司?2.你是不是與舊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繼而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謝謝您的解答,方便電話聯絡嗎?
謝謝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