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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16瀏覽次數(shù):2137次
7月1日提的離職,現(xiàn)在還沒走成,說是人沒招到,6月18入職的,最近開新店每天都在加班,家離得還遠
你好!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nèi),你只要提前3日通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均可)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3日通知了用人單位,而且按約定辦理了工作交接,即可離崗離職。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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