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7-07 07:48瀏覽次數:1879次
我與19年12月14日入職以來,6個月沒發工資了,一直以疫情沒復工為由,五月份說剛復工,前三個月說是每月1000元,后面幾個月說是按單結算,前幾天又說三字都是前三個月的收尾,不予發放,最后四五兩個月給我600元,我打了投訴電話,讓我去本地立案,我能在線上進行嗎,后來給聯系人打了20多個電話都不接。
你好!如果你是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那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的,只能成立勞務關系。在此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拖欠你的工資,你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