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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17:10瀏覽次數:1735次
我于4月4日離崗,但公司欠我去年半年的海外工資和績效工資。因為拖欠工資,我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公司說4月18日支付,但并沒有兌現。公司沒有給我交4月份的公積金,據說交了保險,但我尚未查實。公司又說5月15日支付,但目前支付手續停滯不動。這個月的保險和公積金無著落。我在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也受到影響。。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不以你們雙方是否辦理了離職手續為前提,而是看你和用人單位是否做出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你“于4月4日離崗”時雙方即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僅是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那無依據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4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次,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