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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09:35瀏覽次數:1650次
您好,我與其他20人一起在08年到一家私人公司上班,12年才給上保險和公積金。當時簽了一份空白合同,發工資時沒有工資條,現金發工資。上班時,周六日都上班,法定假日也上班,沒有給加班費。每月3980元,扣除保險和公積金后是到手3380元。現在公司沒有業務了,要倒閉。公司計劃介紹我們到其他公司上班。沒有提補償問題,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可以通過仲裁申請多少補償?拜托您給分析一下,謝謝!
你好!回復如下:
一、未支付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但需要你們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加班。
二、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不同意協商,應當要求公司向你們出具書面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加蓋公司印章)。如果公司不同意出具,你們也應當通過錄音、錄像或者保留社交軟件(如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取證,證明是公司辭退你們的。只有證據充分,才有利于你們申請勞動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