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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0:00瀏覽次數:3110次
我是京東倉庫的一勞務派遣工,從3月12號開始上班,期間休息了6個小時,稱之為半休。我們從早上七點上班到晚上十一點,如果提前下班會受到辭退處理,每天一百分鐘為兩次吃飯時間,其它倉庫員工來支援(調配)工作量達到五千就可以下班,衛生由我們本組來完成,我們需要完成七千產量,在工資不清楚是否有差別的情況下,我覺得我們遭受不公平待遇,辭退會扣除工資,離職必須一個月后才可以辦理,正處在進退不得之間,請問如果我們需要怎么樣才能擺脫這種束縛,且能拿到自己的勞動工資
你好!回復如下:
一、如果你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用工單位每天安排你工作的時間超過11小時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1款的規定,你作為被派遣勞動者,經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且無需提前30日通知: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你的權益;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你的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8.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你勞動;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你的人身安全。
三、如果用工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