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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3:15瀏覽次數:1915次
公司疫情期間要求遠程辦公,任務要求和正常一樣,2月份工資本該10號發,23號還沒發,現已復工,開會說工資按天津最低2050發,合理嗎?而且是2/3月兩個月都按最低發,且4月份才發
你好!根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的意見,延長春節假期期間(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企業安排職工在家辦公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職工加班工資。延遲復工期間(自2月3日起開始計算),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遠程通信等手段在家辦公,視為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注冊登記在天津)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a href="http://www.buleoceanpatong.com/Home/Info/detail/tid/41/id/692.html" target="_blank">天津勞動仲裁到哪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