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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15:39瀏覽次數:2421次
1.關于工資這塊兒,合同是無固定期限,上面金額是N元,因為公司剛成立一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協商考慮社保和公積金按照最低標準上,但是剩余部分會按照合同上的金額補齊。前幾個月剩余部分工資有正常發放,后面幾個月剩余部分一直沒有發,而且2019年12月份、2020年1月份、2月份工資都沒發,如何爭取要回來。 2.分批借給公司一筆錢,這個錢如何爭取要回來。 3.公司日常的一些花費墊付的錢也沒有給,如何要回來。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你好!回復如下:
一、對于公司拖欠的工資和應返還的墊付款(由于工作原因形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二、關于公司拖欠借款,初步判斷應屬民事糾紛而不屬于勞動爭議,故而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歸還,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