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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第五條“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2018年6月29日發布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00 元/月,而80%即為1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