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3-09 19:20瀏覽次數:1539次
因為企業在疫情期間發現不太好,適應淘汰制,辭退員工,工資發放不合理,并且公司不公開工資調整公函,并口頭告訴被辭退員工,方式簽訂的實習協議不作數,一切不以書面做語言,打微信電話,不發工資條,
你好!首先,“淘汰制”不能作為企業辭退員工的合法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且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之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可以辭退該員工,但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還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其次,企業辭退員工,應當要求企業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因為就該爭議事項需要員工先承擔基本的舉證義務。最后,工資發放不合理問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