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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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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于今年9月份將我的社保停了,轉到了一個新公司名下,且未簽訂勞動合同。后新公司要求我去其它地方工作,我未同意,雙方協商離職,離職日期11月15日。在10月中旬讓我們去簽離職書,同時要求我們補簽與新公司的合同以及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內容摻雜很多競業限制的內容,條例模糊不合理,我拒絕簽署,雙方不歡而散?,F在我9月份的報銷新公司以我為入職不給報銷,工資還不知道發不發,我該如何維權?
你好!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其實是拖欠工資和不報銷相關費用的問題。針對后一個問題,通常需要先在公司走完審批流程,才可以向公司主張報銷款,否則很難獲得支持。至于公司不支付工資,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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