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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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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是今年8月29號入職公司,公司在9月18號想以我能力不滿足公司要求為由解雇,不給予補償。
二、9月18號當天給我出示了蓋了公章的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薪資結算單,我沒有同意,并要求公司開具辭退通知書,最后公司也沒開具辭退通知書,當天公司回收了我用于工作的Boss直聘賬號。
三、因為我沒拿到辭退通知書,現在只能繼續上班,在上班期間我為了收集公司不繳納五險一金的證據,向多位同事獲取公司不給他們繳納社保的證據,這個行為被公司發現,把我移除了釘釘群。
四、截止9月22號當天,公司把我移除了釘釘公司群,導致我現在無法正常打卡上下班。
在此期間有兩次出警,兩次出警公司都不愿意開辭退通知書。
面對這種情況我還需要收集什么證據進行勞動仲裁維權?我要需不需要繼續去公司上班?
要點:
1,我是公司招聘專員,在職期間為公司招聘到崗6人。
2,入職后并沒有簽任何崗位職責書和試用期轉正要求。
3,公司沒有購買8月份的五險一金,9月份沒有購買一金。
4,目前我只保留了公司給我出示蓋有公章的離職證明和勞動解除協議的拍照證據,沒有拿到原件,有現場辭退錄音。
你好!應該說,有了9月18日公司向你出具的蓋了公章的離職證明、解除協議、薪資結算單等材料,一般就足以證明公司單方辭退你,從而可以去申請仲裁維權了。但你現在只有照片,沒有原件,而且9月18日以后你仍然還在公司上班,所以能不能認定公司于9月18日辭退了你,就不太好說了。到了現在這一步,最好還是按你原來的思路,繼續讓公司出具辭退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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