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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 14:44瀏覽次數:123次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是7.21號入職的深圳的一家公司,然后我8.4號開始請假到8.15號,這個期間我申請了三次請假審批,向公司行政部,總經理以及老板都說明了家里的情況,是因為我爸突發疾病住院了,病情很嚴重所以我一開始請假了兩天后來請假了三天,第二周請假了一周,也就是兩周的時間。公司都表示理解并批準了我的申請,當時老板還讓我趁公司不忙先處理家里的事情,我也就沒想那么多。然后8.14號我接到HR的電話通知我不用再去公司了,理由是公司培訓結束了/公司已經開始忙起來了/有人陪同老板出差了/公司不需要我了,但是我發現都是假的。我8.15號又和HR還有老板發了信息說明我父親的病情穩定,我可以繼續工作了,想爭取一下工作機會。老板沒回我,但是HR今天早上又電話聯系我說明了不需要我了,因為老板有更合適的人選了,并不是因為我請假時間長或者能力不足,是因為有人頂替了我的工作。我有點困惑,公司明明批準了我的假期,假期中途又通知我不用再去公司了。這個工作當時是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只跟公司簽了一份錄取通知書,我現在還在試用期,試用期是三個月,崗位是商務助理。但是實際崗位是老板助理。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我是過錯方嗎?因為我實際只工作了兩周而且請假了兩周。我的訴求是想出口氣,并不是為了要求公司賠償多少錢。另外,HR當時通知我不用再去公司上班了的時候表明財務會給我結算工資,但實際上只結算了七月份的工資,8.1號一天的工資還沒有給我,HR表示財務那邊說公司的電腦還在我這里,所以壓我一天的工資,我是想著我周一過去歸還電腦順便能夠怎么搜集證據嗎。
你好!首先,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你手上有那份錄取通知書,加上公司給你發過一次工資(7月份工資),那應該足以認定你和該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次,公司這樣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很大可能會認定為違法,但需要你收集公司辭退你的相關證據。然而,我注意到,你說HR兩次通知你“不用再去公司了”“不需要你了”,都是電話通知的,那就是說,你現在應該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公司辭退你。因此,如果你要維權,那還需要收集公司辭退你的相關證據,例如讓HR出具辭退通知書,或者在微信上問HR或者老板,看看能不能形成一些有用的聊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