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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10:23瀏覽次數:1985次
我從公司辭職后,公司拖欠我一個月的工資不發,理由是2019年發了雙薪作為年終獎,因合同規定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參與年度考核,不享有年終獎。
你好!這里關鍵的問題是你是否符合享受年終獎的條件,而這要看勞動合同中對于年終獎問題是如何約定或者公司集體合同、規章制度中對于年終獎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你應當享受該年終獎,那么公司以此沖抵應付你的工資,顯然沒有依據;而如果你不應享受該年終獎,那公司的做法也很難說是違法。當然,你可以就該事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由有關部門來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