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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56瀏覽次數(shù):194次
在公司工作滿11年,準備離職,年假是按照滿10年就有10天年假,去年7月份滿10年但年底只發(fā)放了5天年假,公司理由是必須滿11年才能發(fā)放完整的第10年年假,今年7月份已滿11年,公司認為第11年的年假不予發(fā)放,只能發(fā)放去年滿10年剩余的5天年假。我主張離職需把實際已滿11年的10天年假一起發(fā)放給我,這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如勞動仲裁是否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