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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4:43瀏覽次數(shù):82次
1、工資架構(gòu):基本工資(2000元/月)+加班工資(包月2000元/月,26天制,每天10H)+績效工資(6000元/月)=10000元/月。 2、小時工資率:2000÷21.75÷8=11.5元/小時。 3、2025年4月份的出勤:清明休息1天,周末休息共2天,上班27天,周末安排加班2天。 4、2天加班工資:11.5×10×2×2倍=460元(每天230元)。 5、按照勞動法44條規(guī)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10000÷26天=385元。 6、正常工作時間每天385元,而休息日加班才230元,請問:如何計算才算合理合法的? 盼復(fù)!謝謝!
你好!如果進行司法審查,很大可能不會區(qū)分什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而是按10000元的工資總額計算,然后結(jié)合你每月加班的時長,只要計算的結(jié)果不低于以深圳市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為基數(shù)計算的加班工資,那就是合法的。根據(jù)你說的情況,4月份只有2天休息日加班,按10000元的工資總額計算,應(yīng)該是合法的。參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fā)〔2015〕13號)第61條、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