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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01瀏覽次數:161次
工作內容與招聘網站上的工作職責差別非常大,我是剛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當時法律意識不全,老板找我談話時就立馬簽字走人了,并沒有提前通知我,當月社保有給我繳納,工資也有發放,工資的發放形式是老板的支付寶直接轉到我的銀行卡上,沒有走公對公的形式,其中并沒有告訴我公司辭退我要給我賠償的相關事宜,且現在也已經過去了兩個月了,我如果申請協商處理,或者是走仲裁還有勝訴要賠償的概率嘛?謝謝律師
是的,已經簽了離職的各項事宜了,但是沒有告知我任何賠償事宜,只是單純給我發了工資,已經沒有維權的可能性了嘛?另外他是支付寶給我的卡里轉賬,這應該是偷稅漏稅的行為吧?
簽的是離職清單和工資條,離職清單上寫的是自愿離職,這樣子是不是就已經沒有可能要賠償了?那我是否可以就他非公賬戶結算工資舉報他偷稅漏稅的行為呢?以及沒給我繳納該月的公積金,合同上有寫,是否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