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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4:42瀏覽次數:50次
本人于1999年9月入職深圳日海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離開,期間公司未足額足時為本人繳納社保,具體如下:①養老保險繳納起始時間為:2003年4月;2006年6月-10月中斷繳納,現請求公司為本人補繳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共計49個月。②醫療保險繳納起始日期為:2002年8月;2006年6月-10月中斷繳納,現請求公司為本人補繳應繳未繳的醫療保險共計40個月 ③公司從頭到尾給本人繳納的醫保標準都是二檔,申請補繳一檔醫保。④公司一直未足額繳納,希望進行補繳差額部分。
你好!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但需提示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