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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2:54瀏覽次數:154次
2007年進入公司,2011領上級公司調動到集團內部另外一個子公司(2007—2011沒有交社保),中間在總公司內部經歷了三個公司,2024年3月又回到這個公司,回來后重新簽訂合同(制式空白合同,薪資沒填,但入職單上面有明確薪資),回來后一直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發前兩個月工資時我發現工資少,第一時間給總經理發oa明確表示不同意降工資,總經理已讀不回,(當時聽別的領導說有可能年底會不補發,信以為真了),前幾天去找HR問補發工資的事,HR否認克扣我工資,老師現在我怎么辦?
你好!要想主張被克扣的工資,首先要收集被違法降薪的相關證據。你當時提出了異議,是對你有利的事實。但如果從2024年3月起被克扣工資,你只提出過一次異議,之后一直未提出異議,有可能會視為你默認了(視為勞動合同已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