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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是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你工資的,那你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如果你入職已經超過一個月但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此外,你還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辭職),然后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你是和“老板”存在勞務關系,而“老板”無故拖欠你的勞務費的,那你就只能向法院起訴,向“老板”索要勞務費了。
我有工作證而且工作證上也有蓋章,這是一間私立學校,學校里面有好幾家店鋪,我現在做的工作就是學校超市里面的店員,老板是女的她租了這個店鋪來開學校超市,這樣是屬于勞動關系請問?而且呢我的老板娘曾多次承諾在什么時間說給我發工資但是每次都是在敷衍拖拖拉拉導致幾個月的工資也沒給我結,而且我微信上的聊天記錄都一直在發工資的都是在微信上的都有記錄。請問我這個情況是不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去解決從而去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簡單說,如果你的老板娘注冊了公司或者個體工商戶來經營那家超市,而你是該超市的雇員,一般會認為是勞動關系;但如果沒有注冊(簡單說就是沒有營業執照)的話,是老板娘個人雇的你,那就只能按勞務關系認定了。如果如你所說你的工作證上有蓋章,據此判斷應該是有營業執照的,那你可以將工作證上蓋章的主體確定為你的用人單位,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