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1-10 11:52瀏覽次數:2510次
規定是試用期三個月,我工作2個月了,但是一直沒有簽任何合同,現在公司覺得我不能勝任工作要辭退我,本來2020年1月會有15天帶薪年假,但是公司要辭退我,不給我發年假的錢了,但是我1月是正常上班的,和其他同事都是一樣的,就因為公司要辭退我,就不給我15天的帶薪年假,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可以告公司嗎?我是在天津市大港區工作的。謝謝您了!
你好!回復如下:
一、你在公司工作了2個月而該公司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一個月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二、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如果公司能夠證明你不勝任工作的,需要給你“N+1”的補償;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不勝任工作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要求公司恢復你的工作,或者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賠償金(2N),二者選其一。
三、無論是按照法律規定,還是按照公司制度的規定,你確實有15天帶薪年休假未休的,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相應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以上各項均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