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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9:11瀏覽次數:2517次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勞動者工資糾紛的問題。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然后我一個月之前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本來答應寒假繼續留在這里做的,但是在這里工作期間,我的感受不太好。所以在寒假沒有來臨前,就是今天,我提出我寒假不能繼續在這里工作的要求。然后我的東西已經拿走了,臨時走的時候,我們店長才跟我說,我上個月的實習期, (這里說一下,我們做兼職也有三天實習期,雖然發工資,但是比平時正常兼職工資低一點)工資不能發給我,因為他們培訓我,有一定的成本。我想請問一下,他們有權這樣做嗎?我有沒有維護自己勞動所得的權利?
你好!根據有關規定,你作為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做兼職,與用人單位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的,你們之間的糾紛也不屬于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有權這樣做,取決于你們之間一開始是怎么約定的。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那用人單位當然無權這樣做,對于你的勞務費,他們還是應該按約定支付的。但關鍵是,如果他們拒不支付,你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能向法院起訴,可根據你所述情況,他們拖欠你的勞務費不會太多,這樣一來,打官司就要考慮值不值的問題了。因此,你可以先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下;但如果他們不受理,那你最好還是和單位協商解決!
好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