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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工作的通知》(津勞局[2002]54號 津財社聯[2002]15號)
四、認真解決好不具備再就業能力人員出中心后的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險問題,確保他們平穩出中心。
2.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企業應給予醫療期待遇,其中男45歲以上、女40歲以上的,醫療期可延長至病退年齡。企業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財政承擔50%,失業保險承擔50%,但最長不超過5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108號)
第五條 經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審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進入托管中心進行托管:
(二)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第六條 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享受以下政策:
(二)對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補貼;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齡。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市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關于三類企業整體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104號)
(五)喪失勞動能力和工傷致殘職工的生活保障。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1至6級工傷致殘職工,進入托管中心管理。由托管中心依據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并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相應的醫療保險補貼。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7至10級工傷致殘且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進入托管中心,享受有關政策。企業可以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7至10級傷殘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支付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資委、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快我市三類企業退出市場工作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7〕108號)
五、關于進入托管中心“4050”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問題進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員,新發生因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托管中心負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享受津政發〔2006〕104號文件相關政策。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格認定工作意見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7〕164號)
五、老年人家庭中就業年齡內的子女,享受75%大額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殘疾程度為重度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住房保障政策中相關認定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681號)
一、廉租住房
(四)關于重大疾病的認定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可享受重大疾病人員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相關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12〕156號)
第三章?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九條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銷戶提取業務范圍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暫行辦法》(津民發〔2013〕53號)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救助的城鄉居民家庭。
第六條 工資性收入按照以下標準核定: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據實核定本人收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0%核定本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