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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答復,建立在你是男性勞動者且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
一、如果由公司提出并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經濟補償=月工資×工作年限)
二、如果已經進行工傷認定且你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在你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解除時,應由工傷保險基金向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公司向你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未參保繳費的,則全部由你所在的公司支付。
根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的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5871元×2個月 =1174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的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5871元×3個月 =17613元。如果你在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金額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則按6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