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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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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單位單方面要求2025年2月15日(周六)和2025年2月16日(周日)兩天法定休息日加班,且需連上9天班,公司未與員工協(xié)商,未公示加班費或調(diào)休方案,應該如何維權(quán)。
你好!《勞動法》第38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公司要求員工“連上9天班”是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有權(quán)拒絕違法安排的加班。但是,安排加班違法,和安排加班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那是兩個問題。即便公司未公示加班費或者調(diào)休方案,法律也有明確規(guī)定,不影響勞動者的權(quán)益保障。具體而言,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調(diào)休或者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至于如何維權(quán),關(guān)鍵是收集和保留公司安排那兩日加班以及事實上加班工作的相關(guān)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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