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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19瀏覽次數:219次
你好,目前公司從2024年8月開始單方面安排我個人待崗,一直到現在還沒恢復我的勞動條件,從待崗第二個月開始按市最低工資的80%給我發放工資,在2024年7月~12月間公司共克扣我工資四萬多元,假如我有足夠證據證明公司是違法待崗的,仲裁公司補足期間工資差額也即克扣的工資四萬多,仲裁的時候我想申請先于執行這部分工資差額是否可行呢,如果后面得不到支持我可能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呢?
你好!對于勞動報酬,申請先予執行是有可能獲得支持的,但審查會比較嚴格。如果勞動仲裁委準予你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那么裁決結果不會不支持你的請求。而如果之后生效的法律文書推翻了仲裁的裁決結果,改為駁回你的請求(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較低),那你需要退還先予執行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