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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1:28瀏覽次數:252次
謝謝楊律師的解答,目前公司仍未恢復我的工作崗位及原工資標準,如您所說,即使我能證明公司安排待崗違法,主張待崗期間的工資差額也有可能不獲支持,畢竟客觀上未提供勞動條件,本來我還信心滿滿勝券在握的,現在又迷糊了,我最近兩天查了大量的待崗裁判案例,有抗辯理由為因是公司違法待崗屬于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員工未能提供勞動是因公司未提供勞動條件所致,最終獲勝取得待崗期間工資差額,再想請教一下如下幾個問題:1、我這種情況如果以這種抗辯理由去爭取的話,有沒有一定的勝訴概率呢?2、如果敗訴的話,我后面如果被迫離職主張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會不會有影響呢,經濟補償金前12個月平均工資基數能不能扣除違法待崗的那段時間呢?麻煩楊律師不吝賜教。
你好!首先,如果真的認定是公司針對你的違法待崗,故意不提供勞動條件,那你主張工資差額是有可能獲得支持的。其次,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按你正常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一般不會把領取深圳最低工資標準80%的收入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