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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38瀏覽次數:469次
你好,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分別于2024年8月5日及2024年8月20日下發待崗通知書通知本人待崗,通知書上注明待崗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不再向本人安排工作,并取消了本人的打卡權限,使得本人不具備開展工作的基本勞動條件。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停工停產待崗的情形,此停工待崗安排僅是針對個人行為,除了本人外,其他員工均在正常上班,本人也已經多次(從公司安排待崗開始發書面限期提供勞動條件通知書,每月發一次EMS)書面向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不認可不接受,本人也一直繼續按照勞動合同正常拍視頻打卡上班,等待公司安排工作。但公司還是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給本人發放工資,第一個月正常發放,第二個月開始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按照這樣,在2024年7月~12月間公司共克扣本人工資40993.84元,這種情況想咨詢幾個問題:1、公司的待崗安排應該是違法的吧?2、公司確實也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發放工資,我能不能要的回公司克扣的工資呢,會不會因為我在這期間確實沒有提供勞動難以主張到克扣工資呢?哪怕我一直正常拍視頻打卡上班,如果仲裁的話能勝訴嗎?3、現在的話,我是否可以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提出被迫離職呢,夠不夠穩了呢?4、現在我是在職跟公司仲裁好還是被迫離職好呢,哪一個對我更有利呢?謝謝指教。
你好!首先,要想主張公司安排你待崗違法,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安排你待崗是惡意的。而按你所說,如果僅安排你一人待崗,公司其他員工均正常上班,那有可能會認定公司存在惡意,進而認定其安排你待崗違法。不過,即便認定公司安排你待崗違法,通常你也只能主張公司恢復你的崗位,為你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者你以公司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而要主張待崗期間的工資差額有可能不獲支持,畢竟客觀上你未提供正常勞動。其次,通知書上注明待崗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如果至今公司仍未恢復你的崗位,那公司應該是違法了。最后,關于如何做更為有利,直接提出被迫解除和先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公司安排你待崗違法從而要求恢復崗位,這兩個方案各有利弊。前者確實是有風險,而后者,可能這場官司周期會很長,遲遲未能結案,則你會很難對自己的重新就業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