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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03瀏覽次數:201次
老師你好,咨詢一下,我在南寧市一家不是注冊在國內的公司工作已8年,前年我在公司做本崗位的同時,因人員流失,應公司請求,同時兼職其他崗位,公司去年也相應下發了頂崗補貼的文件,但以我不是該頂崗部門人員為由,我無緣該補貼,我向領導申訴,被領導定性為不服從管理,領導層私下開會,決定給我以開除處分,但并未向我下發開除相關的文件,然后以讓我休假為由,讓我離開崗位脫崗3個月,期間并未有報酬,在我要求返崗時讓我寫道歉、認錯、保證后才讓我返崗,今年9月底合同到期,我從9月13號請事假離崗,因沒處理完,無法返崗,現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理由為合同到期,且事假逾期未延假。我現在這情況能申請勞動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