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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4:22瀏覽次數(shù):391次
1、員工提出辭工書的簽字當日。2、員工提出辭工起始日期在前,簽字簽名日期在后。3、人事部收到員工辭工書日期認定。請律師幫忙解答
你好!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應當是自勞動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勞動者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