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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1:46瀏覽次數(shù):448次
在公司工作3年多,原部門公司戰(zhàn)略選擇叫停關閉,按照我轉崗到另一部門,該部門的工作內容和收入不是我想要的,我選擇不轉崗申請按照N+1進行賠償。公司不愿意賠償,讓我正常打卡上下班,原來部門已經(jīng)不在,無法展開工作和取得對應的收入,感覺公司方想讓我自己知難而退,自己選擇離職。這種情況我需要怎么維權?
你好!這種情況下,最好當然是由公司與你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既然公司不愿意與你協(xié)商,也不愿意向你支付補償,與此同時,公司應該很大可能也不會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么,你最好是維持上班狀態(tài),不要選擇辭職。這是因為,如果公司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公司就要負責舉證,如其舉證不能,就要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而如果是你提出被迫辭職,即使理由成立,也只能獲得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N)。等到你實在不想耗了,再考慮提出被迫辭職主張經(jīng)濟補償金。
謝謝楊律師
這種情況現(xiàn)在公司就提醒我準時上下班打卡,未提供工作內容,部門也不存在了,也只提供底薪(和我之前的收入相差很大,之前是底薪+提成),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同時,如果維持上班狀態(tài)
12月結束,如果公司已考核不通過方式告知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么辦?(基本法是按照季度考核,目前10-12月此季度未提供任何工作內容,無法正常進行工作)
首先,如果“只提供底薪”,導致收入明顯減少了,傾向于認為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公司客觀上發(fā)生了部門關閉的情況,而且你也承認沒有實際工作內容,因此究竟是違法還是合法,還要做進一步的判斷。其次,公司以什么理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向你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常情況下,只要勞動者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已經(jīng)成功大半了,因為在這種爭議當中,對于公司的舉證要求是非常高的。只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基本上就會認定為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