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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0%,是病假工資的標準,亦即員工病傷假期工資,應當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的標準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比這高,則以該規定或約定為準)。也就是說,如果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10000元/月,那病傷假期工資就按6000元/月發放;如果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20000元/月,那就按12000元/月發放。但是,因為有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較低,如果按照60%發放就會更低,由此,法律規定了下限,即不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如果按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計算,如果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此時才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因此,如果你說的是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公司直接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的情況,那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