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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19瀏覽次數:670次
員工產假期間,公司沒有發放產假工資,員工只領取了產假期間的生育金,像這種情況,員工是否可以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你好!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產假工資,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是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參考案例: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24)粵0309民初5524號民事判決書。勞動者提出被迫解除,都只能主張經濟補償金(N)。只有在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才能主張賠償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