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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6:12瀏覽次數:563次
1、企業社保已滿20年,深圳規定可享受的年假是15天?還是可以有更高的標準?我聽同事講可以休20天的? 2、公司跟我簽的勞動合同上有約定加班工資標準,那我這個未休年假是按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標準計算200%,還是可以按我實際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謝謝!
你好!首先,帶薪年休假的天數適用的都是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的規定,深圳沒有特別的規定。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也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法定最高標準。其次,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月工資÷21.75)×未休年休假天數×200%。而這里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因此,你說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標準,和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工資基數,完全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