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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9:07瀏覽次數:502次
本人妻子2024.7.18入職在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東四路與梅關路交匯處橋東對面中建二局工作,職位特種作業塔吊指揮,今天接帶班組長口頭通知,因有熟人介紹人來接替我的工作,無故把我辭退,我們未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樣維權
你好!像這種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也沒有繳納社保和發放過工資,那認定勞動關系是比較麻煩的。因此,首先要收集能夠證明與中建二局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其次要收集用人單位單方辭退你的證據(口頭通知留不下證據,最好是讓他們出具辭退通知書,這樣也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了)。如果實在收集不到證據的,那目標就只能放在結清工資上了,就其他問題進行維權是比較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