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7-22 10:38瀏覽次數:680次
關于17歲學生暑假工工作權益投訴,被工廠以 蹺二郎腿、打瞌睡為由惡意辭退,且未支付相應加班費,同時因此影響了身心健康,要求對方道歉并支付加班費,同時對造成的身心健康損害進行相應的補償
你好!首先明確一點,如果是在校學生利用暑假時間打暑假工的情況,那么該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不成立勞動關系的,而是通常會按勞務關系處理。在此情況下,雙方的糾紛不適用勞動法,而是應當適用民法典進行處理。簡單來說,就是問題中所說的被惡意辭退、未支付加班費等問題,不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其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有約定、從約定”。也就是說,主要是看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此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那該學生想要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是相當困難的。至于影響身心健康的問題,屬于人格權糾紛,而非勞務糾紛,應當向法院提起人格權糾紛之訴。由于不清楚細節,不敢妄下論斷。但就已知信息和司法實踐而言,想就此主張用人單位構成侵害人格權并進行索賠,成功的可能性比較低。